成败各半 东莞长安高尔夫维权结束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9-08-11 浏览 13
维权之由:球会擅自收费

  1995年,林某等22人向今宇公司支付了价格不菲的会籍费后正式成为球会会员。除会籍费之外,今宇公司还按照初期价目表规定,要求会员每月缴纳港币200元的月费。后来,今宇公司以球会设施须进一步增多、税费等经营成本增加为由,先后4次增加月费。林等人对今宇公司单方调高月费有异议,双方由此引起纠纷,并闹上法庭。

时间
维权内容
维权结果
2003年
第一,球会擅自提高月费(200、400到700)。
第二,球会擅自把会籍转让费从最初合同规定的10%提高到40%。
第三,球会无限制的发展员,损坏原有会员的权益。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他们起诉的前两项内容,即10%的转让费,月费是400块钱。否决了最后一项。法院认为对于球会到底最多可以拥有多少会员,这个没有规定可循,原告没有证明应该是多少会员,同时也没有证明球会是否超出了会员数。
2003年
第一,球会擅自提高月费(200、400到700)。
第二,球会擅自把会籍转让费从最初合同规定的10%提高到40%。
第三,球会无限制的发展员,损坏原有会员的权益。
二审只满足了上诉方的一个要求即球会只能收取会员转让费的10%。而在月费方面判决球会收取700元有效。
2006年
东莞长安今宇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有限公司会籍合同纠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刘澄清等四人与东莞长安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会员卡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高尔夫俱乐部新会章中有关欠款汇率制定,及“本会章只可由业主决定修改”、“任何争议或分歧必须由公司独立决定,会员必须遵守”等10个条款剥夺了会员对未来合同事项参与并协商的权利,排除了会员的主要权利,违背合同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认定无效。同时认定会章中有关缺席会员条件、俱乐部对会费的决定权等7项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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