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尔夫球童摔伤告顾客驾驶电瓶车不当
一名韩国高球会员驾驶高尔夫球车(电瓶车)行驶过程中,转弯时致使一名球童摔下受伤。球场支付球童医疗费用后,向该会员索赔。球童、球场、会员之间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后来记者从本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判决,三方均有一定责任,会员被判担责2成。
据了解,2012年11月14日,来自韩国的金先生(化名)在一家高尔夫球场打球。球场安排了2名球童,温某是其中一位。
金先生驾车从高尔夫球场14号洞开往15号洞路中,在一个转弯处,由于惯性作用,站在车后方右侧的温某被甩出。温某后被送入市博爱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等。温某共住院56天,需支付医疗费84631.89元、护理费560元。球场已先行支付了医药费、护理费、温某家属住宿费等9万余元。
球场曾要求金先生垫付这笔费用,但遭拒,于是只好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球场应该为金先生提供服务,包括引导车辆安全行驶的服务,该车下坡时,工作人员应提前要求减速慢行,而事发时车未安装护栏,球童只能站在后面抓住座椅靠背或扶手保持站立姿势,导致容易被甩下车,因此球场对温某受伤存在过错。
金先生虽然多次驾驶球车,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温某从车上甩下去并受伤,故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金先生担责20%,赔偿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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